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(记者王比学)“开车的人,没有不为这部法规高兴的。”北京车主赵喜武手中拿着10月1日刚刚实施的《北京市公路条例》,兴奋地对记者说:“你瞧,条例上写得很清楚,‘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,必须终止收费’。以后开车肯定得省不少过路费。”一部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,给开车族带来了巨大的欢喜。赵喜武的喜悦,反映出今天法律正以其独特的方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,并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。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。依法治国的前提,是有法可依。党的十六大以来,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60余件,预计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法律将达到230件左右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、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文本,物权法、劳动合同法、就业促进法、反垄断法、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重要法律出台。
法治改变着领导的思维模式。“现在最大的变化是,决策前找法律,靠法律解决问题已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思维模式。”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高静如是说。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,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,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法治带给领导干部的重要变化。中央政治局一年一次的法制专题集体学习、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六次的法制讲座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政协常委会经常性的法制学习,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作出了表率;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,全国95%的党校、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,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。目前,“研究问题先学法,制定政策遵循法,解决问题依照法”已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一种思维模式,“言必合法,行必守法”正在成为自觉行动。
法治改变着政府的行为方式。“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”。从2003年到今年6月,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议案29部,制定或修订行政法规122件。2004年3月22日,国务院印发了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,明确提出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。70%以上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。同年7月1日实施的《行政许可法》,全面梳理“权力清单”,依法行政有了一本明白账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,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0多项,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.2万多项,均超过原项目的一半以上。
法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。党的十六大以来,全国约有8亿多普法对象接受了普法教育,实际接受教育面达90%以上。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。“生活靠法律规范,纠纷靠法律解决”。愈来愈多的公民开始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 |